分享被裁后 劳动调解经历

2024年10月,我带着应届毕业生的青涩入职了南京一家公司。团队里只有我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埋头干活,北京总部的管理层们几乎从不过问日常,但这份工作让我觉得安稳——签了三年合同,试用期半年,每周的例会和突然冒出的出差任务也成了常态。

转折出现在2025年春节后。2月18日刚复工,办公室里就弥漫着古怪的寂静。往年这时候早该排满的会议日历空空荡荡。
刚过完年就被安排了出差。某天深夜聚餐时,同行的领导端着酒杯状似随意地问我:“要是离开公司,你之后有什么打算?”我后背一凉,隐约摸到了潜台词。

出差结束后的周五(2月21日),钉钉消息像倒计时一样跳出来。10点半,HR开始挨个钉钉会议谈话。轮到我时:“你是试用期,按法律规定只能赔半个月工资。” ”试用期只需提前三天就可以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都是按照正规流程,合法办事“ ”试用期是没有+1的待通知金的,只适用于正式员工“

“抱歉,这个字我不能签。”我把手机里存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推过去。HR脸色变了变,半小时后发来一纸冰冷的《解除通知书》,理由是“公司经济性调整,部门裁撤,致使你的岗位无法继续履行”。收拾东西时,邻桌同事悄悄叹气:“他们连装都懒得装,这明显是违法解除啊…”

那个周末我几乎没合眼。打印工资流水、整理出差报销单、反复修改仲裁申请书…

周一一早我就冲进江宁区仲裁委。办事员翻着我准备齐全的材料点头:“主张2N赔偿是对的,试用期不是免死金牌。

”听到“能接受调解吗”的询问时,我攥着文件袋的手终于松了松——比起撕破脸,我更想快点拿钱走人。

等待的十天格外漫长。直到3月4日调解员打来电话并加了我的微信:“公司同意赔1个月工资,加上差补和当月薪水,3月底前支付,接受吗”后来在调解室再见到公司行政小姐姐时,她尴尬地笑了笑。我知道这不怪她,只是临走前还是没忍住说了句:“下次裁员前,建议你们HR好好读读《劳动合同法》第41条。”

作为劳动者,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捍卫自己的权益,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正义。这不仅是对自身权利的维护,更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忠诚与担当。只有劳动者站稳脚跟,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迈向共同富裕的未来。

86 个赞

拿到了,也算是OK了

4 个赞

打工人真的好难

2 个赞

是的 过程还算顺利

2 个赞

哎,一个字发不出去再打一句

2 个赞

很多企业都是先违法裁员,就是赌员工耗不起时间 :clown_face:

2 个赞

经历了仲裁, 一审, 执行, 还没有拿到工资! 已经1年了唉. 广州和宇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准备把这段经历发到公司所有人的邮箱里去, 不知道会不会起什么作用?

2 个赞

感谢佬友的分享,有条理, mark一下, 希望没用上

1 个赞

恭喜佬友,我也即将踏上这条路

1 个赞

希望永远用不上

1 个赞

我之前在某个公司干了应该3年多吧,没给交保险。签署自愿不交的协议。。
离职之后我直接拿劳动合同去了劳动保障局。
原公司告诉我之前你签署不交的合同了,,我说我现在的公司要交,我需要补缴,自己出一部分,公司出公司出的部分。
最后协商之后也没交(时间太长了补缴不上还是咋滴)直接给打了1W多钱。撤诉了
我都没这么正式,工作人员复印了下合同啥的,直接告诉等信就可以了。。
本来不打算要的。但是离职的时候太恶心了。最后一个月工资不打算给我,,还要我补缴出差费,业务培训费等等。反正还要给他2000还是多少的。。

1 个赞

好齐全的证据资料,拿到赔偿就好

1 个赞

HR 能有什么办法?她也只是执行者而已,难不成你要 HR 为了一个不相识的人跟老板 battle ?

2 个赞

点赞收藏保留经验

1 个赞

可不要以为HR只是单纯的执行者,有的HR根本令不清自己的定位,把自己当成老板了,我就被hr举报刷boss了 :sweat_smile:老板那么忙才不会care谁刷简历呢

2 个赞

在N=0.5的情况下,违法解除的2N=1;正规协商解除N+1是1.5。 而且试用期是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HR这里玩了一下文字游戏;即便是试用期也是要给+1的。

1 个赞

你的这个回复跟我说的没什么关系,我的意思是有没有可能 HR 只是转达老板的决定和说辞呢?在不知道具体是怎么回事的情况下,何必去攻击一个同样身为打工仔的 HR 呢?如果你明确知道是 HR 跟你的谈话内容是 HR 跟老板商量的,那么我觉得你这么告诫 HR 是没毛病的。

如果你是 HR,老板让你去解雇一个试用期的员工,你跟老板说违法解除是 2N,正规协商是 N + 1,老板执意让你去解雇,就说只有半个月,你去还是不去?最后那个员工仲裁拿到赔偿后对你来一句:下次裁员前,建议你们HR好好读读《劳动合同法》第41条。请问你是什么感受?

1 个赞

你去问那个举报你的 HR 了没?有没有可能老板让 HR 盯着 boss 的呢?退一步说,个例也不能代表整个群体。

领导任务是一回事,职业素养是另一回事。至于任务和素养冲突后的解决就是个人选择了。我觉得楼主佬友说的没啥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他如果知道规定还这么做那被这么讲也无可厚非吧。

如果你能为了一个陌生人去跟老板红着脸 battle,我敬你是条汉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