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不行,仍然决定开除我

一个月前说要裁员,我没同意,昨天半夜发了“劳动合同协议”和“离职证明”,赔偿 n (两个月工资),入职两年零两个月

  1. 如果我不签字会怎么样
  2. 我还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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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他这个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了,按理说符合规定程序,可以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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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说得对,提前一个月通知,属于合法解除,所以不涉及翻倍的违法条款。

补一下合法解除的条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也就是 n+1 的来源,如果提前 30 天通知了,就不用 +1

一定要 battle 的话,可以问问裁员原因,要到一个书面回复,先让公司证明这个原因(比如上面第二条,不能胜任,要给出不能胜任的证据),再去劳动法里翻一翻这个原因是否违法。一旦违法,就是原有赔偿 * 2(即 2n + 1 或 2n + 2 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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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赔偿就好啊 :no_mo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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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签字,拿着赔偿走人。

人家这不是很合法的吗
不签好像也没啥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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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问问能不能再多要半个月工资。不过如果实在不给的话,感觉也没必要打官司仲裁啥的

主张2.5个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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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啊

我到想让我的公司裁我,赔偿我n+1或者n,感觉我公司会让我调岗恶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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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总比被迫“主动离职”强

有时候我也有你这种想法

给钱还说啥,爽快的签了,拿钱走人

已经很不错了,起码提前一个月通知还有赔偿

拿钱走人,能赔钱的公司都是好公司

没办法,公司合法合规

一个月缓冲期+正常赔偿。走人

公司的行为合法合规,拿钱走人

公司合法合规啊,你这去仲裁也没用。提前一个月通知赔偿N,你应该是在通知后就去battle,而不是现在这个时候想什么方法补救

是不是不管合不合法,有没有提前30天 n(工作年限) 是少不了的啊